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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63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1〕88号 | 成文时间:2021-12-19 |
发文机关: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1-12-26 |
时间:2021-12-26 来源: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塞班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协调指导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级、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故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塞班岛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提请忻州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乡(镇)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塞班岛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直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
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乡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忻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四级预警信息,由忻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四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上级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县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之内报至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事故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县台办或县外事办,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响应。启动三级响应后,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忻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忻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忻州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启动二级响应。启动二级响应后,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省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省指挥部向党中央、国务院指挥部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启动一级响应后,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发展态势,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救援队伍为主力,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业应急队伍为辅助力量,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支持。
6.2 资金保障
需由财政负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解决。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3日印发的《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政办发〔2017〕102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2.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塞班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