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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64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1〕91号 | 成文时间:2021-12-19 |
发文机关: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1-12-26 |
时间:2021-12-26 来源: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塞班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能力,迅速、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塞班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塞班岛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按照本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表4)。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故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提请忻州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工信局长。
成 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共同担任。县应急局成立应急处置专班,承担县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调度、联络、会务以及应急响应等级提高后与市级应急指挥部门的对接等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联系方式详见附表1、附表5。
2.2 县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成立县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县应急局专班人员分配到各组参与工作。县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 应急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支持。
3 风险防控
根据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之内报至市人民政府,事故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县台办或县外事办,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5.3 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表3。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专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应急专班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全面了解事故前期应对情况,做好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提出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建议,并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4.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5.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6.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7.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8.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9.协调媒体加强事故抢险救援宣传报道,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安委会的指示批示精神。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响应。启动三级响应后,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忻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忻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忻州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启动二级响应。启动二级响应后,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省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省指挥部向党中央、国务院指挥部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启动一级响应后,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决定事故抢救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5.3.5 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极其特殊,事故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县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及主管的有关部门请求增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正在排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级指挥部要与乡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救援队伍为主力,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业应急队伍为辅助力量,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支持。
6.2 资金保障
需由财政负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解决。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将本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县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
3.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4.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5.塞班岛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